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监察局
北京市审计局
京财采购〔2008〕664号
关于转发《财政部 监察部 审计署 国家预防腐败局
关于开展全国政府采购执行情况
专项检查的通知》的通知
市属各预算单位、市政府采购中心、各乙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各区县财政局、监察局、审计局,开发区财政局、监察局、审计局,燕山财政分局、监察分局、审计分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了解和掌握政府采购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推动和深化政府采购制度,促进廉政建设,根据国务院领导批示精神,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国家预防腐败局决定于2008年5月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并于4月22日召开电视电话会议进行了专门部署。现将《关于开展全国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转发你们,并就我市开展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统一思想,高度重视
《政府采购法》实施五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及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北京市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取得了明显成效,采购规模和范围不断扩大,制度体系和监督体系不断完善,政策导向功能日益彰显。但是我们也需清醒地认识到,政府采购活动中仍存在着违规操作、恶意串通、徇私舞弊等行为,在一定程度上破坏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损害了公共利益。在当前形势下,开展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以下简称“专项检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开展专项检查,是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的一项重要举措,是保障政府采购参与各方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是强化公共支出管理的重要手段。各单位、各区县要从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推进依法行政和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高度,将思想统一到做好专项检查工作上来,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检查的紧迫性和重要性,切实增强做好专项检查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开展这项工作。
二、加强领导,确保成效
我市由财政、监察和审计部门共同成立专项检查领导小组,负责对市级专项检查组织工作和区县专项检查的指导,并将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成立重点检查小组和督导小组。市级预算单位、市政府采购中心和乙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要在我市专项检查领导小组的统一指导下,按照本通知规定,制订具体检查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各区县财政、监察和审计部门也要组成相应的专项检查领导小组、重点检查小组和督导小组。专项检查工作结束后,区县专项检查领导小组要负责汇总本区县专项检查情况和总结报告,报送市专项检查领导小组。
三、抓实抓细,全面总结
各单位、各区县要严格按照《通知》中规定的检查任务、检查范围、检查时间、检查步骤,精心组织和安排各个阶段的工作,做好人员落实、经费落实、任务落实、措施落实,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
各单位、各区县要高度重视上报信息的汇总分析,认真查找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要对政府采购的执行情况进行全面的回顾、检查和总结,尤其对重大采购项目和重点采购环节的检查,务求全面、深入、细致。要认真做好以前年度政府采购资料的整理工作,如实填报自查自纠表格,认真撰写自查自纠报告。市政府采购中心、乙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于6月4日前报送自查自纠报告和电子化表格;市级一级预算单位于6月6日前报送本部门的自查自纠报告和汇总后的电子化表格;各区县于6月10日前报送本区县的自查自纠报告和汇总后的电子化表格。同时,各单位、各区县在每一个工作阶段完成后,将有关工作成效、存在的问题和有关工作情况报送市专项检查领导小组。
我们拟将财政部制发的“自查自纠表格光盘”上载到财政综合办公平台和北京市政府采购网(www.bj-procurement. gov.cn),供各单位下载,网上下载确有困难的,也可到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领取光盘。
四、加强协作,形成合力
专项检查工作中,财政、监察和审计部门要相互支持、积极配合,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财政部门要认真组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做好自查自纠、整改验收及信息汇总等工作,并主动与相关部门沟通情况,协商问题。监察部门对于在检查中发现的各种违法违纪行为,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通过检查,进一步建立健全有效预防腐败的监控机制。审计部门要充分发挥审计监督职能,尤其是在重点检查阶段,要配备精干力量,与财政、监察部门一道,搞好重点检查。
五、加强沟通,及时反馈
各单位、各区县要及时了解、掌握和妥善处理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化解各种矛盾,确保专项检查工作顺利进行。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建立信息反馈机制,保持信息的畅通。对于专项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与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联系,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如下:
市级预算单位、市政府采购中心、乙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张立新 联系电话:88549374 68430034
区县联系人:崔郁庆 联系电话:88549366 68430032
附件: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国家预防腐败局关于开展全国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二○○八年四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财政 政府采购 检查 通知
打字人:王凤云 校对人:潘磊
共印550份
附件:http://www.bjcz.gov.cn/xzzq/rjxz/t20080428_122601.htm
附件:31号文——地方.doc
31号文附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