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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房山区公安消防支队购置特种消防器材政府采购项目供应商资格预审报名二次公告

北京市房山区政府采购中心受 北京市房山区公安消防支队 的委托,就该单位 购置特种消防器材政府采购 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接受合格的国内投标人报名,在对其进行资格预审后,依照随机原则在审查合格的供应商中抽取3家(含3家)以上供应商,邀请其参加竟争性谈判。

:北京市房山区公安消防支队购置特种消防器材政府采购项目

招 标 编 号:FSCG[2008]39

预 算 金 额:655980元人民币

招 标 内 容:列举主要部件

产品名称

数量

管道密封套管

1

磁力封堵器

(电磁式堵漏工具)

1

液压救援顶杆

1

防酸手套

1

防爆工具

1

手抬机动消防泵

1

万能沟渠密封袋

1

外封式堵漏袋

1

堵漏枪

1

抛绳枪

1

超低频生命源探测仪

1

气体探测仪

1

强力全能型破拆链锯

1

液压万向切割器

1

液压挤缝器

1

捆绑式堵漏袋

1

阀门堵漏袋

1

 

 

 

 

报名资料:

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具有有效年检);

2)国税、地税的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签字);

4)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5)投标人的资信证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银行存款证明无效) (复印件);
注:银行资信证明中,如注有复印、涂改无效等字样的,投标人提供其复印件的无效。银行资信证明的收受人必须是北京市房山区政府采购中心,致予其他收受人的资信证明无效。

6)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200845两个月的有效入帐票据凭证复印件);

7)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本公司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原件,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

8)所投产品必须有制造厂家的资格声明和授权书(此项投标时出示)

9)所投产品必须具有国家消防装备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或国家灭火系统和耐火构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原件。(此项投标时出示)

报名资料送达要求:

1)供应商提交的各项报名资料均须加盖本单位公章。所有需提供复印件的资料均应用A4纸复印。复印件应清晰整洁,在规定时限内递交至北京市房山区政府采购中心。

2)供应商递交的报名资料应密封并在封装处加盖投标人公章,同时在信封上注明招标编号及2008627日上午940之前不得启封字样。

3)送达报名资料时,送达人须出示本人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

4)资格预审报名资料中所要求的单位公章是指投标人的行政公章,其他合同专用章、投标专用章等无效。

递交报名资料时间:2008625日至2008627 上午930(上午9:00-11:00;下午2:00-4:00北京时间、工作日)

资格审查时间:2008627日上午940开始(北京时间)
(欢迎递交报名资料的供应商监督抽取过程)

项目联系人:高浩 

联系电话: 89352232

传真电话: 89352231

E-Mailgzwcgzx@163.com

报名资料送达地址:北京市房山区政府采购中心(房山区良乡昊天北大街18号碧桂园小区内晋菜楼三层304

邮政编码: 102445

北京市房山区政府采购中心

2008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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